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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5项实施细则,其中经常项目1项,资本项目4项。涉及经常项目的1项实施细则明确了审慎合规银行在尽职展业的基础上,可为本行优质企业提供以下便利化业务: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以及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涉及资本项目的4项实施细则明确了试点政策措施的落地方案,包括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可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一是有助于实现银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由现场审单向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核查转变,由单证形式向实质合规转变;二是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带来便利,尤其是使优质企业获得高水平的便利,真正体现“越合规,越便利”;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方便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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