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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舟山市本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管理指南》

  近日,我局会同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舟山市本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管理指南》,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程序。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市本级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称项目法人)实施的,涉及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计、批复等工作。

二是明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间节点。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三是明确竣工财务决算应履行“初审-审核-批复”流程。市水利局、功能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市本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初审职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符合条件的市本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功能区管委会按照项目性质分别对市本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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