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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残疾人培训

6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合肥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规范》已经正式发布实施,这将有效提升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残疾人职业培训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培训;二是面向已就业残疾人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三是面向有创业意愿残疾人的创业创新培训;四是面向农村残疾人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五是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的专项技能培训。

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的残疾人均可参加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残疾人(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

对于零就业、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由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课程内容应当包括专业理论培训、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训。其中职业素质培训学时应当不少于总课时的10%。实操技能培训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50%,特殊情况下实操技能培训最低也不得低于总课时的20%。

规范明确要求,各地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等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残疾人培训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各类就业培训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残疾人培训。

授课教师应是来自于基层一线的专业技能人才或社会机构、学院的专家。有一定的技能特长或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应具有与培训项目(专业)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班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有住宿安排的培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的生活管理员。培训明确管理制度和考勤纪律,保证安全有序。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书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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