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拒不整改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庄分局执法人员到部分市场、商超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在走访商超、农贸市场时,通过查看肉类、蔬菜、水果、海产品等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对各类经营主体照明设施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生鲜类销售区以往的红色“美颜”灯源,都用白色灯光取而代之了;对于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分局人员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并发放宣传资料,督导经营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消费者如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周庄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罗 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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