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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2021—2023年度“名校优生”生活补贴资助资金

根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和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已聘用且仍在岗人员发放相应生活补贴,按照4:3:3比例分3批发放。

经各地、市直各主管单位在岗核查等环节,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宋元媛等216人为2021年度第三批生活补贴发放对象,资金总额303.6万元,李淑敏等233人为2022年度第二批生活补贴发放对象,资金总额329.7万元,李旭照等236人为2023年度第一批生活补贴发放对象,资金总额450万元,总计10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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