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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修订印发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

6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危险住房重建可适度放松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增加配套面积,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建筑使用功能。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彭纯杰表示,2022年7月25日印发实施的原暂行规定,明确了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的实施主体、前期启动程序、翻建重建原则等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因危险住房多数分布于老城区,受场地局限,从“尊重历史,消除风险,简化程序”考虑,有必要对原暂行规定部分内容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暂行规定》将原暂行规定“重建新增建筑面积超过5%、不足10%的部分调整为所有权人只需承担房屋综合成本,新增建筑面积超过10%的部分”,调整为“所有权人除承担房屋综合成本外,按照立项同期同地段同品质二手房市场评估价的80%与综合成本价的差额购买”,降低危险住房所有权人负担。

彭纯杰介绍,此次修订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对符合“一无、二不、三原”条件(无产权问题,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不对周边住户增加新的不利影响,原址、原高、原建筑面积翻建)的危险住房,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审批。危险住房重建可适度放松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增加配套面积,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建筑使用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也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使用流程;保障危险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利益,项目建设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减轻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负担。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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