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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规出台2月1日起执行 市区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交70%

日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事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交70%。《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物业服务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配套政策,修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具体措施,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经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通知》自2月1日起执行,其它仍按照《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照国家、省最新政策执行。(记者 朱婕 通讯员 姜欣宇 胡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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