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结合省厅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了我市《关于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思路,涵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各个环节,其中重点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任务。
一是切实强化应急保障。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各县(市、区)环境应急中心职责和人员,建立环境应急人员通讯录,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支撑队伍,按照各科室、单位职责分工,组建环境应急处突工作专班,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通过培训、演练和拉练等形式不断夯实全市环境应急基础工作,提升全市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二是持续加强应急准备。针对重点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继续深化检验“一河一策一图”有效性,探索园区三级防护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预测体系,尽快形成全市主要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加强人员应急装备配备,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水平;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和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三是着力提升响应实效。加强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水平,形成快速、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反应能力,制定科学的污染源排查和现场处置方案,严密控制污染发展态势,消除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开展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同时,针对以上能力建设任务,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并于每年末开展能力评估等保障措施,切实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