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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九大调整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我市人才战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多项调整。

一、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

二、简化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在我市以外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地户籍或社保证明材料。

三、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职工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包括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 90%时将暂停此项业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宽还贷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2 个月 );超过 1 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

贷款结清的,应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青年人购房需求

对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35 周岁以下),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 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款额度。

我市新就业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 3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60 万元。

七、取消提前还款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1 次,累计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的限制,贷款职工可根据个人偿还能力自由选择提前偿还贷款时间,每次提前还款不低于 1 万元。

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 60%。

上述政策调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融媒体记者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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