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医保部门先后启动调整四项医保政策,推动医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
实施职工门诊共济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全省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业务培训、网络测试,全力做好正式实施准备的各项基础工作。
调整职工医保政策。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调整现行职工医保5项政策,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规范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关系转换,调整了异地就医待遇,助力医疗机构良性发展。
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救助制度。在继续执行《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分别为3000元、10000元,救助比例分别为60%、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有力减轻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压力。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梳理更新医疗服务项目,共计5007项。开展综合评估,对4批39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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