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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为城市道路交通“疑难杂症”开“处方”

  日前,《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已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重点对通行条件、通行规定、服务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了路网建设、过街设施建设、交通信号的设置、停车场建设与管理、车辆停放、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规定了车辆限行和机动车、工程运输车、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共享车辆、行人的通行规范等内容;规定了智慧交通、综合治理、服务和监督、事项公开、投诉举报等内容。根据上位法的处罚幅度,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通行规定的处罚等内容。

  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立足亳州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重点围绕路、车、人、环境等基本要素,对上位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依法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的主要问题,在推动解决交通拥堵、停车难、停车乱、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本遵循。

  条例是亳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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