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解读新出台的《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和《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据悉,本政策主要针对四个主体,即高校毕业生、培养毕业生的院校、本地用人企业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主体,从在校订单培养(就业前的准备)、到求职就业、再到入职就业三个阶段实施23条支持措施。其中,鼓励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14条、激励院校推荐毕业生在宿就业3条、支持在宿企业招用毕业生3条、拓宽服务空间进一步加大在宿就业保障力度3条。
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和“皖事通”平台分别开设“高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专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专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本地高校毕业生是指宿州市范围内的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包括在宿州市范围内就读毕业的外地户籍毕业生。
政策适用于到企业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就业的毕业生可对照适用《中共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奋力打造高水平人才生态和人才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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