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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记者从淮南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自7月1日起,全面落实安徽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另一方面也存在不法分子实施欺诈骗保的现象。此次改革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

  此次医保新政主要凸显了两大亮点,即“‘一减少’与‘一增加’”、“‘小共济’与‘大共济’”。“一减少”指的是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减少,“一增加”指的是增设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小共济”指的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配偶、父母、子女,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大共济”指的是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共济保障,由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医保新政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行了改革。以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以单建统筹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包括: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等;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职工大病保险费),也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支付。

  改革后的医保新政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普通门诊报销。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后,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另外,也有部分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广大群众可以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的“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进入页面后,阅读相关注意事项,点击页面底部的“使用我的个人账户共济”进入绑定界面,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被绑定的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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