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民参保的普及,参加医疗保险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有的朋友会问:多交一份医保,会不会就多一份保障呢?针对这一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淮北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大家医疗保险勿贪多,重复参保要避免。
据悉,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缴费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的主要类型分别为制度内重复参保和跨制度重复参保。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例如:小张在徐州就业,其就业单位为其在徐州缴纳了职工医保;小张又在淮北市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了一份职工医保。小李户籍地在淮北市,在上海读书,其父母在淮北市为其缴纳了淮北市城乡居民医保,又在上海学校缴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小张和小李均属制度内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例如:小王户籍地为淮北,其本人在深圳就业。就业单位为其在深圳缴纳了职工医保,小王的父母在淮北又为其缴纳了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王的情况就属于跨制度重复参保。
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患病时更不能享受两份报销。如果参保人多处报销的话,还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再退还。重复参保既增加参保人自身经济负担,因城乡居民医保涉及财政补贴问题,还会造成财政补贴浪费。
对于已经重复参保的参保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中止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