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淮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疗保障局对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截至目前,缓缴政策的实施惠及3530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医保费3415.22万元。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助力淮北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北市应对新冠疫情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文件要求,为淮北市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落实缓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基层医保经办机构对缓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单位缓缴职工医保缴费,不影响缓缴单位参保职工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企业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