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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旨在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暂行办法》指出,城市更新是对已建成区域(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及城市重点区域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实行“留、改、拆、建”并举的更新模式,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城市生态修复、城市风貌塑造、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全面完善,推动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教育科技、商业业态等方面全面提升。

  《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建成区范围。其中,明确了城市更新“生态优先、产业融合;少拆多改、注重传承;政府引导、区级实施、市场运作;尊重公众意愿,持续推进实施”的工作原则及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职责,并规定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要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环节,同时要严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防止大拆大建。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城市更新资金的多渠道来源及利用,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以满足城市更新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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