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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份淮北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从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1—10月份,淮北市加大环境治理工作力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四方面得到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情况方面,2023年省下达淮北市3项大气约束性指标,分别为PM^2.5浓度44.6μg/m^3,优良天数比例70.9%,重污染天数4天。1—10月份,全市PM^2.5平均浓度38.2μg/m^3,同比下降2.6%,降幅全省第9,好于年度目标6.4μg/m^3;PM^10平均浓度64.5μg/m^3,同比下降2.7%,降幅全省第6;优良天数比例达70.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低于年度目标0.5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情况方面,截至10月底,淮北市4个国考断面水质情况为濉河、澥河、浍河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沱河水质Ⅳ类,水质优良比例为75%,同比提升25%,暂达到省定考核目标;省控断面闸河君王桥、新北沱河蔡桥闸、孟沟入浍河口考核年度目标分别为Ⅳ类,Ⅲ类,Ⅳ类,截至10月底,水质类别为Ⅲ类、Ⅲ类、Ⅳ类,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66.7%,超过省下达目标33.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2023年省下达淮北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5个,均在濉溪县,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8个,其中濉溪县12个、相山区2个、杜集区4个,均已全部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8条,其中濉溪县6条、相山区1条已完成,烈山区1条正在整治,总体进度完成8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个村,其中濉溪县11个、相山区1个已完成整治,烈山区1个正在整治,总体进度完成95%。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以来,淮北市制定印发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调度42次,制发督办函4份、提示函42份、亮灯预警10份。截至目前,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364个,已完成销号359个,完成率98.6%;省级层面交办问题758个,已完成销号736个,完成率97.1%。市级常态化排查上报问题947个,已销号865个,销号率91.3%。

  下一步,淮北市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及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清单化、闭环式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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