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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全力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

  1月4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常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有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办理过程中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
  新政进一步优化了公租房保障范围,重点向两个群体倾斜:一是进一步扩大城镇困难家庭的公租房实物配租覆盖面,重点向“一老一小”家庭、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大病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二是加大公共服务重点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保障力度,构建多层次公租房供应体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市容环卫及保洁、公共交通、医疗、市政设施管养维护、邮政及快递、绿化园林等城市必需和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外来一线职工的保障。
  同时,新政进一步完善了公租房梯级退出机制。原公租房家庭在取消资格后,确实存在腾退困难的,在搬迁期和市场租金的渐涨过程中增加了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渐涨,这些家庭如能再次符合公租房条件,可以原地配租。
  新政也进一步优化了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通过优化融合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与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更高水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同时增加了公租房办理渠道,形成线上多渠道全程“网上办理”、线下多触点“一窗受理”的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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