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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标准奖励政策促进新型工业化

近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出台,大力推进产业基础再造行动,高质量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意见》,我市将通过政策引领持续激发企业实施标准筑基工程的活力,促进新型工业化。

《意见》明确,对企业主导各种标准的制定予以真金白银奖励。比如,对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排名前三企业,按照主导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首次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相较旧的标准奖励政策,新政策全面修改完善,新增了对参与评定“浙江标准”和标准创新型企业等活动的奖励政策,增加了对各类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政策,提高了企业主导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奖励额度。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以先进标准为引领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新增先进标准90项,较2022年增长45%,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等工作中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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