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7月12日电(记者 潘德鑫)记者从贵州省税务局获悉,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贵州省各级税务机关已对税务“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386户(次)。
贵州省税务局总会计师赵寿均介绍,自2014年税收“黑名单”制度推行以来,贵州省累计发生符合“黑名单”标准案件407件,对外公布391件,16件案件在公布前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后未公布。公布的案件中,偷税101件,虚开发票266件,逃避追缴欠税2件,不缴或少缴税款12件,其他案件10件。
截至今年6月,贵州省税务部门已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386户(次),惩戒措施包括将“黑名单”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严格控制发票领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提高税收检查频次、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
在加强惩戒力度的同时,贵州省也强化了纳税信用的修复,对于偷逃税款的“黑名单”企业,如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将不再开展惩戒。截至今年6月,贵州省共有34户企业撤出“黑名单”,34户企业共补缴税款12555.16万元、罚款6805.97万元、滞纳金266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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