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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十条意见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对江苏外贸行业的影响,近日,江苏多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十条意见,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和外贸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落实到市 精准开展金融帮扶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外贸行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江苏决定4-6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万户外贸企业金融帮扶专项行动”,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完善基础财会管理、提高信用等级、增强汇率风险意识,提供全方位金融咨询服务。全省各设区市累计帮扶外贸企业不少于1万户,其中,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等设区市帮扶外贸企业不少于2000户,连云港、淮安、宿迁等设区市帮扶外贸企业不少于400户,其他设区市帮扶外贸企业不少于600户。帮助一大批有市场、有前景、有订单的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

  【合理运用金融工具 支持力度再加大】

  在政策和信贷支持力度上,外贸十条再次加大力度,在助力复工复产基础上,加大对国际供应链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发布针对外贸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外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继续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省外汇局各分支机构深化“互联网+外汇”服务,积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外汇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的外汇资金结算。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有困难的外贸企业获得有效的金融帮扶。(沈杨 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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