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共12条,围绕“三个坚持”,从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情形、激励程序等方面对及时激励进行了具体规范。
坚持服务大局,《细则》明确,及时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在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大任务、重大工程中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紧扣全市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强调实绩导向,注重奖在其事、奖当其时,旨在通过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干部服务全市中心大局的积极性。
坚持系统推进,《细则》规定的激励对象统筹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三类单位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方式包括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及时奖励等多种手段,市、区、镇三级一体谋划,系统推进,尽最大可能调动和激发各类别、各层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
坚持开放务实,《细则》同时明确,除市委、市政府可动议及时激励,承担全市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亦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照开展及时激励情形提出及时激励建议,充分发挥激励“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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