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我市已经启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机场、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站等交通枢纽;营运载客汽车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备案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据介绍,上述五类场所均属人流密集的区域,备案管理将推动公共视频资源规范化运用,避免信息滥用,同时为治安防控、应急处突提供数据支撑。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就近到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曾莹莹 通讯员 唐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