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将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2445元调整为2609元。
基数调整范围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市本级及谯城区基数调整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各县基数调整工作由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基数调整时限为2024年7月19日至9月30日。
基数调整内容:(一)缴存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调整前缴存基数、调整后缴存基数及月缴存总额、缴存比例等。(二)缴存基数范围及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6966元/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741.67元,最高个人月缴存限额由2445元调整为2609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供上一年度的月收入证明申请调整。
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杜绝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不变。
缴存单位需提供《2024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录入数据填报后,将纸质(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送至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后,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变更申报。(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