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9月4日电 为支持三农落实企业减负措施,安徽省近日扩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适用范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不再以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进行区分,部分类别用电的优惠对象从个体户扩展到企业,并取消了部分审核审批环节。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安徽省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物价部门走访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反映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政策落实难问题突出。经调研论证,安徽省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安徽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农业灌溉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八类用电。通知还对农产品初加工具体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适用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用电。
安徽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发文要求的“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此次调整后,优惠范围不再以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进行区分。同时,并将部分用电类别的优惠对象从农民个体户扩展到企业,取消了之前的企业申报后由市级物价部门审核、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等环节,进一步减轻农业企业用电成本。原执行一般工商业或大工业用电的农业生产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度电将降低0.2元左右用电成本。
(新华社记者 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