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发布相关意见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打造科创板“孵化器”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11月22日举行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围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创新政策环境、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推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等12项政策措施。
入库培育企业可享资金支持
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国家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等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特色创新的企业,可一事一议。
有记者问,可否把这个培育库理解为上交所科创板的“孵化器”?市科委主任张全给予肯定回答,并表示在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今后一定会有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据悉,相关实施细则即将发布,拟入库培育企业将向社会公示。
此外,在优化创新政策环境方面,政府部门将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并结合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减税降负支持企业发展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发费按照75%比例加计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蒋震平介绍,截至目前,优惠政策主要涉及5个方面,即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认定流程大幅精简
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市科委等部门将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概念验证、熟化孵化等技术转化平台。
在提升政府创新服务水平方面,政府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着力减表格、减环节、减时间。若干意见提出,取消月度数据申报、专利上报资料、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报告等申报表格;改革申报流程,取消不合理的前置环节,用好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加快审核速度,实行放开申报、即时受理、每月审核。
(解放日报记者 俞陶然 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