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出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新政 部分项目资助超2000万元
浙江科技型企业设备。 钱晨菲 摄
中新网杭州2月27日电 2月26日,记者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日前出台。《办法》针对该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重大科技专项各确定10个左右主攻方向,每年资助每个主攻方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悉,该专项资金是指由浙江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该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浙江科技型企业设备。 钱晨菲 摄
《办法》提出,重点研发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信用制和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财政资助额度低于100万元的,按不高于申请数给予资助。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重大科技专项,通过产学研结合、浙江省市县联动方式滚动实施,两个专项各确定10个左右主攻方向,该省财政每年资助每个主攻方向不低于2000万元。
在基础公益研究项目方面,《办法》提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资助额度最低不少于5万元,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为10万元左右,一般不超过15万元。20万元(含)以上项目一般采用分期拨款方式,20万元以下项目一般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
科技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据悉,浙江省将对浙江“万人计划”入选者给予特殊支持,其中杰出人才每人100万元,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80万元,特殊支持经费分三年拨付。对于扩大“海外工程师”计划,浙江省财政将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所聘企业,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5年内累计资助不超过2次,浙江省属企业引进由企业自负。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浙江省财政平均资助额度为0.5万元左右,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500万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原则上每家资助不超过200万元,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但是对于符合国家规定支持范围和条件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期内给予定向滚动支持,资助标准可以突破。
(中新网记者 钱晨菲 彭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