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部署要求 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进军
上海科改“25条”增强创新策源能力
六大改革任务将为各类单位管理层“松绑”、为科研人员送“礼包”、支持外资机构融入上海创新体系
解放日报讯 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在上海科技界引起广泛反响。
这份文件提出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等六大改革任务,包含25条,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
上海科改“25条”重点突出三个“体现”:一是体现全面对标,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总结上海以往好的实践,对上海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再审视、再提升、再突破。二是体现远近结合,既立足当前,认真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又着眼长远,围绕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定位、担负的特殊使命,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问题进行深入谋划和科学布局,提出举措和政策。三是体现务求实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和重要政策,更加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以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确保本轮科技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激励各类企业创新
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介绍,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下转◆8版(上接第1版)根据上海市委领导要求,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以中央深化科研“三评”改革为契机,以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了上海科改“25条”,希望在体制机制上启动整体性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的活力。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所长石谦研究员认为,这份文件注重问题和需求导向,做出了一系列普惠性政策突破。
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体制改革方面,上海科改“25条”提出,进一步扩大这三类单位在科研活动中的自主权,“根据机构功能使命,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经费预算、绩效工资、领导干部考核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分析说,长期以来,国内科研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较小。为此,上海将通过实施章程管理,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激发机构和人才的科创活力。
对于企业,上海科改“25条”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对国企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机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常静表示,为发挥各类企业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至关重要,尤其要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上下功夫,在评价考核导向上为企业松绑。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上海科改“25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其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以及后补助、税收激励等普惠性政策。对于重要新型研发机构,政府通过定向、择优委托等形式予以支持。
多个“礼包”提高科研人员收入
在给各类单位管理层“松绑”的同时,上海科改“25条”为广大科研人员送上了多个“礼包”。
第九条“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规定“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市科技创新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朱春奎解释说,一个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受控制的,“给你的多了,给别人的就少了”。上海科改“25条”此次明确规定,“四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奖酬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能切实增加科研人员收入。
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上海科改“25条”针对备受关注的劳务费、设备采购等问题,规定“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内控健全、不突破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单位可自主确定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发放标准”。朱春奎说,长期以来,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见物不见人”的弊端,科研经费中允许用于人员费的支出比例较低,课题经费申报和评审中有劳务费比例限制。这些规定与科研工作实际需求脱节,难以真实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上海做出的政策突破,会让科研人员更有尊严,也能更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增加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获得感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除了激励科研人员,也要增加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获得感。上海科改“25条”提出,为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转移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石谦分析说,上海科创中心“22条”已规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然而除了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也需要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辛勤付出,这一群体也应得到转化收益激励。
同时,对于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的评价,应实行有别于科研人才的分类评价。为此,上海科改“25条”要求“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出的突破还包括: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的奖励。
支持外资机构融入上海创新体系
上海是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如何在科创中心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上海科改“25条”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国际合作网络”:支持本土机构和科学家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支持海外研发机构和科学家与上海机构联合申报本市科技计划项目。文件还指出,要“支持外资机构在沪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对创新资源全球配置方面起关键节点作用的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给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同等政策支持;支持外资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建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
为了让包括“双肩挑”在内的科研人员顺利参加学术交流合作活动,上海科改“25条”提出:科研人员需要临时出国,“出访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和证件管理要求等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安排”;因学术交流、合作方面需要临时出国的,可给予更大的便利。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3月5日,上海召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大会,对落实好上海科改“25条”做了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
(解放日报记者 俞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