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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4条硬举措 科技评价不再“唯论文”

  江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日前发布,八大项24条硬举措,为完善江苏省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指明方向。其中提到,在各类科技活动和科研项目中,实行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方式,论文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并提出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若干措施》提出,尊重科学研究规律,针对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质量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评价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把解决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等方面的突破性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

  评价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把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等方面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论文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针对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若干措施》提出,对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涉及的人才评价内容,加强对其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考核,注重评价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究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能力和社会效益。(蔡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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