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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群

  为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浙江省政府决定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流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指出,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

  浙江省政府指出,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重点打造一批的方式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到2022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00家,其中省级100家。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属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浙江省政府决定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按规定带项目或成果离岗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返回原单位时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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