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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记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自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提高至1145元/月。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计算公式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30%~40%的区间内确定本地区的量化比例。结合我市现行低保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11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1145元/月。调整后,我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56%,符合省级调整机制规定。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救急的功能定位,持续推动救助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保障范围从在册困难群体向潜在困难群体延伸。2023年,全市“弱有众扶”优享工程年度考核排名位列全省第三,实施“敲门问需求 服务暖人心”行动,帮助解决困难家庭实际需求3.1万个,点亮微心愿4200余个,低保标准实现市域一体。

今年以来,我市完善社会救助联合体“资源库”与“需求库”的精准匹配机制,已开展供需匹配6万人次,联动236家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居室改造、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类救助帮扶项目227个,惠及困难群众3.5万人。同时,我市着力打造全市“善居工程”、东阳共“赋”咖啡馆、义乌“共富橱窗”、武义“民生大篷车”等一批救助服务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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