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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提高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二条(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基本级的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蔡心怡介绍,自2024年9月9日起,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所购房屋为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所购房屋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该政策适用于向开发商购买新建商品房(非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绿色建筑等级的认定依据为《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或住建部门认定的其他绿色建筑标识。

根据我市现行的公积金政策,以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为例,原先可贷80万元的职工家庭,现在最高可贷96万元;如职工家庭同时符合人才、三孩及以上等政策的,最高可贷164万元。(记者 单杉 通讯员 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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