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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江苏省文旅厅9月8日发布消息,《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江苏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正式印发,成为全国首个关于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

  《建设指南》从“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供给丰富”“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管理规范,运营有序”“贡献度高,带动性强”5个方面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要求。《评价指标》则将这5个方面设为一级指标,各方面18项具体要求设为二级指标,相应设定分值;专设“佐证材料要求”一栏,对受考核的集聚区建设主体提出了较为详细且有可操作性的举证要求;另将“本级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称号、给予奖励等”设为加分项,将“对意识形态问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等监管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等4项设为否决项,构建全方位评价体系。

  我省提出,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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