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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十五条“过紧日子”措施

  6月20日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常州市近日出台《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约高效管理使用党政机关国有资产、勤俭节约保障党政机关规范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五条”明确,要定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减少新购资产配置支出。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效能。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合理用房需求通过调剂解决。党政机关集中和相邻办公区会议室、公共服务设施全面共享共用。办公用房除危房修缮,原则上不得重新装修,不得夹带装修、装饰等改善提升性内容,拆除的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要循环利用。
  聚焦带头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十五条”提出,光伏项目宜建尽建。推进集成合同能源管理。常态化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以标准化、信息化压减行政开支。强化水、电、气、油等节约使用,紧盯大型设施设备管理。各级公共机构年度资源耗费总量保持只降不升。加强常态长效节约宣传教育,发挥监督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十五条”明确,一般公务用车更新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集中办公区域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实体化平台,严禁在单位公务用车或公车实体化平台能够保障的情况下租用社会车辆。租车协议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平台提供的结算凭证应作为报销依据。
  “十五条”要求,运用公物仓“四级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可调剂资产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的资产一律纳入公物仓。新增资产配置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坚持能用尽用、修旧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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