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记者昨日从市建委了解到,《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畅通和“无碍有爱”的城市环境。
据了解,新印发的《办法》,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界定,涵盖了自主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的设施。
《办法》明确了市建设、房产、城管、交通、园林、民政等部门以及各属地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残联、老龄委等相关职责,并对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以及各建设主体提出管理和监督要求。如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无障碍工程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管理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维护,统筹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管养区域内环卫公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对损坏、非法占用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等。
我市将对城镇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广场绿地、停车场、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及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作出详细规定,确保重点设施能够满足无障碍需求。同时,《办法》鼓励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满足视觉障碍者体验的植物园、文化广场和特色公园等。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在无障碍设施保障和监督上,《办法》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及其办公室等,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残联等单位也可根据需求,聘请人大代表、专家、残疾人、老年人代表担任体验督导员,对无障碍设施体验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