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意见明确了“三评”改革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要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使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意见从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特别是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意见指出,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意见要求,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不参与申请除国家人才计划之外的竞争性科研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