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医保征缴迎来6大变化
据介绍,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全面铺开,集中参保期是2024年9月1日至年底,待遇享受期是2025年全年。主要有6大变化:
调整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其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自付费用。
调整资助金额。给予特困人员全额资助;资助低保对象每人330元(个人缴费70元);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每人300元(个人缴费100元);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200元(个人缴费200元),确保低收入人口全员覆盖、应保尽保。
实施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医保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以上两种情况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0万元,通过激励机制可提高大病保险限额6万元,即最高支付36万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明确保障期限。在2024年9-12月份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全年。在2025年1月1日-2月底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提升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报销。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800元分别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跨省直接结算病种。
划定退费期限。参保人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再退费。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的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多种缴费渠道已开通
据介绍,市税务部门开通了多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城乡居民可以采用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业务,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主申报缴费;也可以到线下的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办点申报缴费,全市各行政村均设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代办点,城乡居民可就近到各行政村委托代办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24年9月至12月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以延长到2025年2月底,请广大城乡居民注意按时缴纳。
参保居民可享受“四个保”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主要是“四个保”。
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纳入保障。居民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看病,普通门诊每人每年可报销200元,报销比例55%,家庭成员之间可共同使用;普通慢性病门诊起付线为200元,一年只算一次,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可报销3000元。
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保障。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
保生育,2025年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较往年增加了2~3倍。(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