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20版 版面截图
原题:开发商不得限制公积金贷款购房(读者论坛)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不断深入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全国房地产销售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然而,在一些地方楼市仍存在销售乱象,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甚至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买房“不受待见”,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积金贷款流程复杂、资金回笼慢、放款周期长。公积金一般放款时间比商业贷款偏长,季末、年底受额度所限,或者各地审批的原因,则放款速度更慢一些。
然而,相对于商贷而言,公积金贷款利息低,能有效减轻购房负担,是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有效之举。公积金贷款被拒,不仅损害买房者合法权益,还会让刚需或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一方面,针对房地产买卖市场中购房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研究能够满足刚需的信贷政策;另一方面,对无视和侵害公积金缴纳职工利益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明确警告,对违规严重的企业加以惩戒,以规范行业秩序。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这样一来,公积金贷款购房效率就提高了。(江苏连云港市 吴学安)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