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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简化廉租房租金配租流程

  精简流程,最多跑一次,在上海办理廉租房将变得更简单。记者昨天(12月5日)从上海市房管部门获悉,新版《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明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廉租住房,是上海“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种,保障范围是上海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分为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并以租金配租方式为主。新版《实施细则》共四章、20条,包括总则、配租供应、配租后管理和附则。与2012年施行的原规定相比,新规以“简”字当头,让市民少跑腿。例如,取消原有的“签收《租金配租通知单》”“签收住房出租人告知书”两个环节,并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环节前移,同时明确了配租家庭可将相关材料一次性递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考虑到一次申请后最多只能保障三年的规定,新规取消了“配租家庭6个月内不租赁住房就取消当期保障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限制。

  另外,按照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最新要求,将原规定中的“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利于廉租对象和房东选择合适的方式就近办理,在操作上将更为便捷。新规还增加了廉租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如果申请人享受租金配租后,按规定购买了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于这种情况,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其送达共有产权房入住通知书后的90日起,应当终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并注销其廉租住房登录证明,防止重复享受情况发生。(文汇报记者 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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