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稳企十条”减免房租细则来了
2月免收,3月4月减半收取
快速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支持困难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记者昨日(2月16日)从南京市国资委获悉,该委已联合市财政局,就落实南京“稳企十条”中降低房租成本措施下发通知,明确相关事项。中小微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减免,记者请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租谁的房子才能享受减免?
据介绍,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减免主体”,指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什么样的中小微企业能享受减免?
据悉,本次政策“支持对象”为,已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的,且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切实支持实际承租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
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房租能减免多长时间?如何操作?
据悉,本次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4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具体减免方式为,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灵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或直接抵减应缴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或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更详细政策可查询市国资委网站。
市国资委、财政局已明确,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两部门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2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