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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整顿租赁住房市场乱象

  针对租赁住房市场存在的不合规现象,上海多部门监管力度再升级。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十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加强对租赁住房各个环节的监管,包括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租赁房屋安全管理、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九个方面。

  《实施意见》对住房租赁机构资质、房源和交易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夯实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明确未取得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不断提升网签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主体合规、房源真实、交易透明”。

  备受关注的住房租赁机构资金问题,将受到多部门严格监管。《实施意见》在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结合上海“两张网”建设,住房租赁平台将升级相关服务。《实施意见》将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构建完善上海“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线上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住房租赁平台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构建完善上海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好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上海将持续重拳整顿。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区级住房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记者 戚颖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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