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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将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24年,亳州市继续分时段分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12月21日,随着蒙城县发出《关于2024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各县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全部下发。

  各县区在通告中,均明确设置了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各县区禁燃禁售的时段和区域为哪些?有哪些禁燃禁放举措?来看记者的梳理。

  谯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及乡镇建成区全年禁燃

  12月7日,谯城区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谯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谯城区行政区域)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重点场所,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还明确了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理。群众发现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进行举报。

  涡阳县:群众举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12月20日,涡阳县发布《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陈大镇、义门镇全区域;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理。对于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的群众,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利辛县: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全域禁燃禁放

  12月1日,利辛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焚烧秸秆、禁止焚烧荒草垃圾杂物,禁止露天烧烤。

  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为,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地点为,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利辛县倡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养成不焚烧秸秆、不焚烧荒草垃圾杂物,不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理。

  蒙城县:划定城市主城区全年禁燃禁放范围

  12月21日,蒙城县发出《关于2024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2024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蒙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为,该县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山桑路以南、西外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和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重点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航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水利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托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旅游景区、山地、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由应急、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由应急、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亳州高新区:到明年3月底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12月7日,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告,在全区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焚烧秸秆,禁止焚烧荒草垃圾杂物,禁止露天烧烤。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亳州高新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行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亳州高新区区域)及重点场所,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等。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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