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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好“生态题”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上新”

  原标题:

  南湖鱼多这道“生态题”有了解法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上新”

  6月12日,记者从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修改后的《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已于6月11日公布施行。

  南湖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好南湖的生态环境对于嘉兴意义重大。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捕捞工具以及在核心区域垂钓,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人为捕捞行为。初期,增加的鱼类有助于净化水质,对改善湖泊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禁捕禁钓举措的实施和南湖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推进,南湖中的鱼类数量开始迅速增长。鱼类消耗大量水草,影响了沉水植物的生长,也影响了水体的自净能力,阻碍了南湖的生态恢复进程。这一状况引起了嘉兴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多次调研实验,在听取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条例,调整原有的保护措施。

  此次获批修改的《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将“适量放养能够改善水体质量的水生动物”修改为“合理配置能够改善水体质量的水生动植物”,将“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地笼网、丝网、扳罾网等网具捕捞”修改为“除按照南湖保护规划实施的生态保护措施外,禁止在南湖范围内使用网具捕捞水生动物”。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南湖保护力度,对南湖范围内擅自使用网具捕捞的,明确“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捕捞网具”。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关于南湖核心区域禁止垂钓的这一规定没有修改。

  嘉兴市委党校教师张杰认为,《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的修改不仅有助于促进南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还有助于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对于接下去是实施生态捕捞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南湖鱼多的问题,嘉源集团副总经理吴虹兴表示,公司已开始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各方努力,共同守护好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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