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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商品房“取消公摊”,对购房人影响几何?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稳住楼市股市”之后,各地开始落地新一轮稳楼市政策。一周之内,两地先后官宣“取消公摊面积”。 “取消公摊”再度成为热搜关键词。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相关政策,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限价机制,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

  湖南省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措施中提到的取消新房销售限价、鼓励现房销售、推进取消公摊等关键词,是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取消公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购房信心,加速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助推房地产的止跌回稳。

  今年,广东肇庆和湖南湘潭等地也提出“取消公摊”。此外,包括广州、杭州、长沙和厦门等地,虽未明确取消公摊,但也通过放宽对赠送面积限制、优化阳台等空间面积计算规则的方式提高实际得房率。

  更早之前,合肥市于去年7月召开全市房地产工作专题会议,就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从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来看,目前以三线城市、四线城市为主。业内人士表示,张家口的城市能级无法与一线城市、二线城市相比,但其最新政策关于延长购房补贴、用好专项债回购闲置土地等举措,很好呼应了当前市场关切,因而对其他城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据了解,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无论商品房是按套内面积计价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对购房整体成本的影响可能并没有想象中大,本质上是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的差异,对房价影响整体较小。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公摊不透明”才是根本问题。不同楼盘公摊比例不同,公摊面积计算较为复杂,有消费者购买110平方米房子,到手仅61平方米,“买大得小”饱受诟病。未来如果能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于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实际价格,有利于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

  但如果仅按套内面积计价,也可能导致出现开发商降低公共部位建设标准、部分购房者产生不需要承担公共部位责任的错觉等诸多问题。

  事实上,“取消公摊”的讨论由来已久,大家普遍讨论其对购房成本和用房成本的影响。有购房者疑惑,“之前买的是不是多交钱了?”“物业费、采暖费怎么收?”

  河北、湖南等地住建部门表示,该政策用意并非取消公摊,而是计价方式和宣传口径的变化,此举意在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能够更清晰地了解所购居住空间的实际大小,有助于购房者分辨出商品房的性价比。对于“物业费”、“采暖费”、“税费”等用房成本的讨论,则仍需配套政策的支持。长期来看,若物业、供热、税费等计价模式作出调整,则可进一步影响购房者的用房成本。这一政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更加公平合理地发展,使得购房者能更容易接受房屋的定价,可能带动市场活跃度的提高。

  《人民日报》有评论指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就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买的房有多大,得到的就是相应面积的生活空间。房地产发展,民生是落脚点。得房率的高低,首付、还贷压力……种种因素,都会影响居民购房意愿。购房“所见即所得”,既尊重了知情权,让市场更透明,还挤掉销售“水分”,降低购房交易成本,有助于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好政策要落好,配套管理制度也要跟上。比如完善测绘规范,更新房屋计价标准,明确公摊部位管护责任。有好政策,增强消费意愿,建好房子,提升居住品质,才能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整理: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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