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根据新办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安“薪”创建活动开展、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2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最后1名的;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考核工作从各地自查开始,接着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最终形成考核结果。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对该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修订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从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安“薪”创建活动开展、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治理欠薪工作考核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柴涛 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