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该案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告为景宁县国土资源局。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景宁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2017年7月,景宁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景宁华途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1616万元及违约金,该县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进行催缴。
景宁县检察院于2017年8月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华途置业催缴土地出让金、相应违约金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该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次向华途置业进行书面催缴,并于2017年9月回函县检察院:若华途置业未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缴清1616万元土地出让金,便启动解除合同程序。但该县国土资源局和华途置业并未按期履行建议要求。
今年4月12日,景宁县检察院就本案向云和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景宁县法院立案审理。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5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1件,立案448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345件。在所立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7件,占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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