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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儿继承父母财产 未料与弟弟产生纠纷

   (原标题:出嫁女儿继承父母财产,与弟弟产生纠纷)

  我国不少地区都存在着这样一种风俗:父母大部分或全部的财产由儿子继承,养老亦由儿子负担;女儿出嫁后则基本不继承财产,亦不承担赡养义务。然而,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姐弟间的财产纠纷案。

  周某姐弟在母亲去世后,对母亲的财产进行了公正,确认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屋归二人所有。之后,姐弟两将该房屋售出,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2万元。但是在弟弟收到售房款后,拒绝将6万元分给姐姐。姐姐一怒之下将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分得房款6万元。

  弟弟周某到庭后忿忿不平,称母亲去世前,均由他一人赡养,丧葬事宜也由他一人操办,费用均由他承担。姐姐离家多年,未承担任何家庭责任,自然不应分得卖房款。

  法庭初步审查后发现,该姐弟在售房时,均作为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中未有对12万元房款如何分配的条款,且经公证,该房屋确系姐弟二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双方各半分得房款并无争议。但考虑到周某作为儿子,确实承担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双方又是亲姐弟,法庭希望双方都可以作出让步。

  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弟弟分期支付姐姐4.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醒

  常熟地区除了常见的“出嫁”、“入赘”的形式外,还存在着“两头蹲”的结婚模式。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类的财产案件时,当事人容易受到已有的风俗习惯影响,会产生抵触情绪。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并非万能,维系家庭关系、和平处置财产等纠纷除了遵守法律规定外,还需依靠家庭成员的相互理解与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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