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环保督查对江苏“回头看”期间,关于住宅区和交通道路之间“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日前,南京市民向中央环保督查组提出:希望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尽快制定防噪声措施,明确道路和房地产的退让距离,解决新建房地产项目与周边道路距离过近引发的信访问题。
交通噪音问题日益突出
应天高架、机场高速……多个交通要道成为附近小区居民投诉噪音污染的“大户”。记者了解到,随着城市“睡眠”时间愈来愈短,噪声污染已逐渐成为城市环境的“短板”,市民对噪声的干扰也愈来愈敏感。让城市安静下来,也成为衡量百姓生活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参数。
据悉,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划部门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地铁、城市高架桥和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
江苏年底前出台最新规定
2008年,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交通厅、建设厅和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防止高速公路两侧噪声扰民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等规范,高速公路两侧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类建筑,建筑物与高速公路隔离栅的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00米以上。
仅仅是安装隔音屏已经无法破解这一难题。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环保厅表示:目前江苏尚未正式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之间的防噪声距离。
但是,今年以来省环保厅已会同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等多次研究制定防噪声距离,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出台相关文件。(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