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
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遵照执行。
确保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行驶
《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共六章37条。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17日印发的《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据了解,为防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了一些创新性手段。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融入到公车管理工作中,构建省、市、县(区)、乡(镇)公务出行“服务一张网、监督一张网”,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费用支出等信息;同时打通数据壁垒,促进各层级间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自动统计、实时分析,实现流程记录可追溯、过程监控可预警,实现纵向层层监管、横向资源共享。
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
《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共八章40条。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该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实施办法执行。
为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多种处置利用方式。要求加强闲置办公用房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允许将闲置办公用房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对于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处置利用的,明确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或者公开拍卖。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各级公车管理部门能把准政策要点,吃透文件精神,对于《实施办法》中有明确、具体要求的,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记者 宋炎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