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首个!绍兴出台儿童福利地方性规范
(医生在给绍兴市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检查身体)
浙江在线9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孙良 黄珍珍 通讯员 常英)近日,由绍兴市民政局和绍兴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联合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儿童福利督导管理与服务规范》正式发布。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个儿童福利地方性规范,填补了我省儿童福利地方标准制订的空白。
该规范对绍兴市辖区内的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做了明确界定,并为落实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制定了规范条例。根据规范,绍兴市将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与服务体系。其中市、县(市、区)级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指导本辖区及下级儿童福利督导工作。乡镇(街道)级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配置1-2名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名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
“该规范为我市儿童福利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引,有利于保障儿童生存、发展、权益,让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绍兴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绍兴还将建立市、县(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多方面儿童福利服务。做好儿童福利信息库数据录入和动态更新,为辖区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对象建立档案,完善档案信息,健全档案管理,专人专管,确保档案管理信息安全。
此外,该规范还对儿童福利督导服务提出“发现干预机制”,有效督导儿童福利实施。根据规范,若服务对象父母双方因死亡、失踪、服刑、戒毒、重病残等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实施有效监护时,可协助申请困难救助、落实政策保障;服务对象被父母长期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甚至单独居住生活时,则及时上门劝诫、制止,督促父母履职;若发现服务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或被教唆、诱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